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依照《河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工作条例》(校发〔2021〕250号)(附件1)文件精神,我校2024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展开,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学位申请资格审核、系统填报(10月13日前)
提出学位申请的学生,需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。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,还须取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》。
本次申请学位的学生,经导师同意后,于10月12日前填写《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》(附件2);培养单位研科办负责人须对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申请资格逐一审核,审核后向学位点牵头单位相应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数据,分委会负责核验,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信息填入《河南大学研究生拟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》(附件3),并将可编辑版及签章扫描PDF版发至邮箱xwgl@vip.henu.edu.cn。
留学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,由各培养单位初审后提交国际汉学院,国际汉学院复核后提交至研究生院。
培养单位研科办负责人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,为符合学位申请人员开通批次,学位申请人员完成系统填报或信息补充。系统填报信息不完整或者存在虚假信息,视为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。
延期答辩者须办理延期手续。填写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申请表》(附件4)一式两份,由培养单位集中报送研究生院。
二、论文复制比检测(10月16日前)
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规范(参照附件5)。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须进行“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”;提交电子文档命名要求为: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.doc。培养单位按博士、学硕、专硕依次排列提交《论文检测名单》(附件6),同时将WORD版论文打包,在10月16日前,提交至邮箱xwgl@vip.henu.edu.cn,文件夹命名要求:培养单位名称+检测版论文。
三、论文预答辩(10月23日前)
各培养单位须在10月23日前组织完成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。预答辩相关工作要求见附件7。
所有单位,预答辩工作完成后,方可进行论文外审。
四、论文送审(10月24日—11月25日)
(一)研究生院负责送审部分学位论文
全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、研究生院抽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。培养单位于10月24日前,集中将送审材料分类报送研究生院,材料应包含:盲审格式论文的PDF版、TXT摘要、信息汇总表、盲审汇总表等。(附件8压缩包)
(二)培养单位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
除研究生院集中送审的学位论文外,其他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负责,通过学校论文送审平台送审。送审时间原则上依照研究生院送审时间节点进行。
五、论文答辩(12月5日前)
博士、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、程序等,按照后续相关通知执行。答辩完成后,研科办负责人须及时敦促研究生在教育管理系统录入答辩信息。
六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(12月10日前)
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论文质量、论文评阅情况和答辩情况及论文修改情况等进行逐项审查评议,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;12月10日前,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备案表(附件9)可编辑版及签章扫描PDF版发送至xwgl@vip.henu.edu.cn邮箱。
12月10日前,各培养单位须同步提交学位申请各环节(复制比检测、预答辩、论文送审、答辩、分委会审核阶段)不通过人员名单。
七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
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在12月中旬召开会议,审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。
八、整理学位档案、颁发证书(12月30日前)
学位档案整理具体要求见《申请学位提交档案材料明细》(附件10)。证书领取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九、其他事项
(一)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核和提交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、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布的《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》(附件11)办理。
未在开题前被批准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,个人或单位不得随意标识为涉密论文。
(二)学位申请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获通过,本次学位申请即时终止;下次学位申请与本轮次申请无关,一切程序重新开始。
(三)符合学位申请条件,但未按时间节点及要求提交材料,进而影响学位授予的,由学位申请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,其学位申请顺延至下一轮次进行。
研究生院
2024年10月9日